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亚东县,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下辖县,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中段(北段在北麓、北段在南麓),中部是帕里镇里的卓木拉日雪山,地势是北低—中高—南低,为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。有亚东口岸。全县总面积4240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1.2万亩,森林面积24万亩,平均海拔3400米,需预防内源氧缺乏症。亚东县人民政府于1960年6月正式成立,全县辖堆纳乡、吉汝乡、帕里镇、康布乡、上亚东乡、下亚东乡、下司马镇(为县城驻地)7个乡(镇)、25个行政村(居)、67个自然村。县城下司马镇距日喀则市区309公里,距拉萨市区580公里。2014年7月,日喀则撤地设市,亚东县属于日喀则市。亚东县境内蕴藏丰富的旅游资源,主要有亚东沟自然风光(西藏江南)、及“一泉两寺、一湖一山、一草一木”即康布温泉,东嘎寺、嘎居寺、多庆湖、卓木拉日雪山、帕里草原、下亚东原始森林2017年10月,亚东县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,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贫困县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